日前,我院已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有效期为三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这是我院自1999年以来连续13年获此殊荣。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国家和地方还将采取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近年来,我院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和工程开发能力,加速新技术成果转化及推广,重视科技平台建设,2011年我院累计申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四川省科技厅等各类项目30余项,申请专利36项,获授权专利近20项。
(党政办 姚璐供稿)